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经调查,被执行人邱某某,男,1967年3月生,建德市李家镇人,在与申请执行人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向傅某某支付3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00元,案件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被执行人邱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目前尚有305800元未执行到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将邱某某纳入失信名单。现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通讯员 姜霞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