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德市人社局发现某公司拖欠13人工资共计22万余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信用监管,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文件规定,某公司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的,是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具体措施,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营造守法诚信劳动用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