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及时报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3817
举报电话: 0571-647348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新闻及时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

男子涉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酒驾屡教不改 逼停前车并谩骂
2023-08-07 08:08

曾因醉驾被吊销驾照,重新拿证还没几个月,建德一男子又醉驾上路,还逼停了前车。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情要追溯到上个月。7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不少啤酒。酒足饭饱后,张某直接驾驶着自己的小车行驶在新安东路上。行驶途中,张某嫌前面的一辆车开得太慢了,遂超车上去将前车逼停,并对前车车主进行谩骂。前车车主下车,闻到张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便拿出证件并报了警。原来前车车主竟是刚刚下班的交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5.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另据查证,2017年,张某就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责令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张某直到2022年11月才重新取得驾驶证,没想到重新拿到驾驶证才8个月,他又再次醉酒驾驶。张某不吸取教训再次醉酒驾驶,且在醉酒驾车过程中超车逼停其他车辆,危险性极高。

7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7月28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建德检察)

责任编辑: 杨欢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