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全市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3月1日,我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政策正式公布实施。
据了解,从本月起,凡持有效期内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且在我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这部分人群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对其上一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5000元、低保家庭3万元、低边家庭5万元。其中,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据悉,我市建立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有效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记者 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