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杭州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我市特发布13条政策。具体如下:
1. 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根据一季度产值增量给予支持。
2.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符合条件的在春节期间(2026年2月14日—2月23日)不停工、不停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鼓励企业加快升规。对一季度新建投产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
4. 鼓励开展促销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按活动举办费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5. 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一季度购买新车,按照车辆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最高支持6000元。
6. 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支持。
7. 支持餐饮行业发展。鼓励全市餐饮主体推出让利优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给予分档奖励。
8. 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一季度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补助,每家企业每次不超过12万元;对往返经济舱机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9. 激发文旅消费活力。鼓励企业举办文旅活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俱乐部、协会举办和引进各类赛事,按参加人数给予分档奖励。一季度发放100万元住宿消费券。
10. 加强用工保障服务。开展“春风送岗 乐业建德”专项行动。对接返用工、招聘新员工、回建就业、职工购房等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11. 支持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根据一季度产值给予支持。
12. 实施生猪出栏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生猪,给予50元/头的出栏补贴。
13. 实施助农消费券补贴。一季度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农消费券,用于购买乡村土特产。
本政策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后续具体申报指南、实施细则以各牵头单位政策解读为准。中央和省、杭州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来源:市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