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起,我市境内3条省级河道新安江、富春江、兰江进入禁渔期,将一直持续到6月30日24时止。需要注意的是,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我市县乡级河道实施全域禁渔。禁渔期内,相关水域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期首日,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建德港航执法大队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当天上午,执法船从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码头出发,对三江口及周边禁渔水域进行执法巡查,重点检查沿江集中停泊点渔船和沿线禁渔水域,对沿线违规设置的网具渔具进行收缴,打击违法捕捞行为。从当天的检查结果来看,情况良好。
每年3月至6月是河道水生生物繁衍的重要时段,我市在此期间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促进鱼类的繁殖与种群恢复、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新修订的《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处罚金额将由最高5万元提升至最高200万元。
据悉,我市已连续7年实施禁渔期制度。过去一年,市农业部门在禁渔期内共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执法4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执法船艇34艘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起,没收非法捕捞工具7套,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了辖区内水域生态安全。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内,我市相关部门将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执法等监管活动,对非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非法销售野生鱼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571-64513570。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表示,将在禁渔期内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巡查频次,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规违法捕捞,一旦查获,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记者 邓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