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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叶家路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2019-10-11 10:5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的规定,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安江叶家路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认定事实如下 :

经现场勘查,叶家路铁路货场南侧房屋占地面积745.33㎡,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45.33㎡,部分作为副食品仓库及副食品经营使用,部分作为餐饮店经营。用地于1992年7月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国用(92)字第0627号〕,登记内容:土地使用者:建德市粮食局直属库, 用途商业,用地面积885㎡。2001年4月,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02825号),登记内容:房屋状况为两处房屋,1幢为1层,建筑面积655.51㎡;2幢为1层,建筑面积为365.84㎡。2009年,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将该房产中的365.84㎡受让于周晓红,原《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02825号)变更为(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32863号)。经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丁金水和原办理房产证的测绘工作人员叶子龙现场指认,《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02825号)登记的1幢1层建筑面积655.51㎡的房屋即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国用(92)字第0627号〕登记用地面积885㎡上的西侧大部分房屋。

经查明,建德市金丰粮油责任有限公司于2002年之前经原粮油贸易公司改制取得建筑面积655.51㎡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关于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305号、建国资字[1997]42号}文件、《关于同意“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更名的批复》(建粮企字[99]031号)文件和《关于建德市粮油贸易公司职工身份置换方案的批复》{建企改[2000]78号}文件及原“建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9月28日作出的《证明》明确:原“建德县直属库”和“建德市粮运实业公司”已并入原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于1999年四月更名为“建德市粮油贸易公司”,于2002年九月之前整体改制为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书》(建评业字〔1997〕第96号)明确,原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截止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全部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价值评估。

根据《关于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305号、建国资字[1997]42号}文件“1、95年3月清产核资计入固定资产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2040411元,从所有者权益中予以剔除。2、产权界定;经对上述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包括剔除土地等)后,界定你公司国有经营性净资产为-1103523.41元。”明确,原粮油贸易公司清产核资计入固定资产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2040411元属于剔除的未改制资产。根据《关于建德市粮油贸易公司职工身份置换方案的批复》{建企改[2000]78号}文件明确,原粮油贸易公司清产核资计入固定资产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2040411元固定资产进行二次改制,其中的汪家直属库(艾溪路8号)国有土地7003㎡经评估总价值为266.114万元受让于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补四项费用(1、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43096.7元;2、企业改制时尚未抵补的负资产1103523.41元;3、改制时尚未剥离的8名土地征用工安置费12万元;4、改制时企业应收款中,已被法院判决、并已无法收回的332404.17元。经抵补后的土地出让金为668115.42元。按市委(2000)37号文件规定给予40%的优惠,则深化改制后企业应交土地出让金为400869.25元)。

综上,1997年明确的原粮油贸易公司清产核资计入固定资产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2040411元属于剔除的未改制资产,其中的汪家直属库(艾溪路8号)国有土地7003㎡于2000年受让于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扣;2009年,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将该房产中的365.84㎡受让于周晓红后,相应房屋用地面积497.5㎡办理了国有租赁(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用地手续外,其余的用地均未作相关处置。

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国用(92)字第0627号〕、《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02825号)、《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32863号)、《关于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305号、建国资字[1997]42号}文件1份、《关于同意“建德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更名的批复》(建粮企字[99]031号)文件1份、《关于建德市粮油贸易公司职工身份置换方案的批复》{建企改[2000]78号}文件1份、《证明》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拟作出认定意见如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国用(92)字第0627号〕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745.33㎡中已登记房屋所有权证655.51㎡,房屋所有权人为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885㎡,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仍为改制中被剔除的未改制资产,属于建德市国有资产。剩余建筑面积为89.82㎡的房屋,根据1991年航片和现状测绘图明确为1991年之前建造,且房屋状貌未发现明显改变,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1992年之前建成,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但在2000年改制时未列入资产评估,属于未改制的建德市国有资产。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条、《物权法》第147条和《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明确该745.33㎡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建德市金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现将拟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8日(以签发日期起七日内)。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期内向向本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认定工作小组将依法作出认定意见。

联系电话:薛 婧 17757108325

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

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            

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代章)

2019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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