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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检查正在维修中的车辆时受伤谁担责?
2019-03-12 21:29

【案情】余某的小型厢式货车出现故障不能使用,遂到某修理厂维修。后余某到修理厂取车,被告知车辆尚未完全修好,余某在检查车辆状况时,被自己车辆已升起的货箱突然降下压伤,花去医疗费用20余万元,加上误工、护理、营养等合理损失达40万余元。事故现场没有监控,无法证明是因谁的过错造成损失。那么谁应当在此事故中担责?

【点评】余某和修理厂都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车辆尚未维修完成,修理厂系车辆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负有看护和管理车辆的义务,该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了伤害,管理人没有证据证明己方无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而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修理厂在告知其车辆尚未完全修好的前提下,擅自检查车辆,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和分析来自《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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