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80号)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建德慈善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23〕91号)精神,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现就开展第三届“建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善德建业,汇爱建德。
二、评选对象
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项目;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参加一个类别的奖项评选。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自2018年1月起,截至2022年12月底。
三、奖项设置
第三届“建德慈善奖”共设置七类奖项,总名额39个,其中:慈善楷模奖5个、个人捐赠奖8个、机构捐赠奖8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5个、志愿服务奖8个、乡村振兴奖5个。
四、评选标准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个人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时间持续较长、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自2018年1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三)机构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时间持续较长、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四)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五)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六)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五、组织机构
(一)市慈善总会成立“建德慈善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爱珍
副组长:吴建新
成 员:张文城、周梦莎、张佳丽、吴颖、张琳、诸静、赵卫军
(二)成立“建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是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市慈善总会邀请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代表、专家和学者代表组成,吴建新同志兼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承担日常评选工作,并就评选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日前报市慈善总会。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8年1月以来,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杭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三届“建德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方式
第三届“建德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建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市属单位根据行业归口原则(含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建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来自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和自荐,应按属地或行业归口原则转至各乡镇(街道)或市属单位统一推荐和自荐,不直接接收参选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自荐。
(三)申报要求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附表,并根据申报方式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20日。
推荐表格可直接通过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de.gov.cn/art/2023/8/31/art_1229535321_4197729.html/)下载,也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领取。
推荐表和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和单位,以信封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时请注明“第三届建德慈善奖”字样。
“建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36号308、310室,电话:0571-89606195,联系人:赵卫军、张小丹、陈毓。联系邮箱:13516878326@qq.com。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
1.各乡镇(街道)、市属各单位对收到的推荐与自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按每个奖项原则上不少于1人、不多于2人的名额审核确定,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照附表格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上报。评委会办公室收到推荐候选人选后,统一征询市公安局意见,并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市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后,安排复审。
(二)复审
1.评委会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分组评议和表决,按拟表彰名额1.2倍提名正式候选人,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拟表彰名单。
3.拟表彰名单及其事迹将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
(三)终审
1.拟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查后确定拟表彰名单。
2.拟表彰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下发表彰文件。
七、表彰方式
对获得第三届“建德慈善奖”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现场颁奖。并择优向杭州推荐参评第三届“建德慈善奖”相应奖项候选人(项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建德慈善奖”是建德市慈善领域的一项重要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足力量,加强“建德慈善奖”推荐工作宣传落实,通过通知、公告、微信和媒体传播等途径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单位是做好“建德慈善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落实者,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严明纪律。经推荐或自荐参加“建德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填报评审材料应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追回证书和奖牌。
附件:
附件五 第三届“建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申报表.docx
建德市慈善总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