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建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
据了解,居住权人是王女士本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王女士的女儿。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王女士及其女儿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迅速着手为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当女士及时领取到不动产居住权证明后顿时觉得心里踏实,表示对将来步入老年生活又多一份安全感。这也是我市办理的第一本居住权证明。
居住权的设立不仅能更好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也为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是化解家庭矛盾,解决住房纠纷的新方法。也为以后国家提倡居家养老作了铺垫。下一步建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研究法律政策,做好进一步完善居住权登记工作。
(通讯员 沈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