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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非法收集、提供银行卡从中获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08-24 10:09

2020至2021年间,被告人杨某、叶某、郑某、陈某、叶某某等5人,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犯罪,仍指示“小弟”从众多被告人处收来银行卡信息并提供给上家。提供银行卡的众多被告人为获利,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犯罪,仍提供了自身及家人的银行卡信息。经查,被害人游某因网络购物被骗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张某因手机游戏充值被骗人民币67596元、被害人黄某因游戏网站充值被骗人民币5080元等多名被害人被骗钱款经上述银行卡转入、转出。

推荐理由:

帮助信息网络信息活动罪约束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罪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涉案人员是在校大学生,甚至是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我国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科技犯罪逐渐增多。由于认识有限,许多未成年人都可能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

如何不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帮凶或受害人,以下三点请大家切记!第一: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第二: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社交平台账号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第三: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贷、不要进行网络“刷单”、不要用外国网站或者不明网站进行“跑分”、不要参加网络赌博。

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帮助”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如果被用在犯罪前面,那是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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