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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村民违法用火被森林公安行政处罚
2020-03-20 17:31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时刻,也是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然而仍有一些村民心存侥幸,漠视法律规定,在野外进行烧荒、明火上坟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3月19日,建德市森林公安连续查处了3起过失引起森林火情行政案件,3人将接受行政处罚。

19日上午10时30许,本市下涯镇丰和村村民刘某(男,1954年生)在山脚地里开荒时用一次性打火机烧杂草,后火随风势窜至山林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刘某在扑火过程中脸和手被火头灼伤,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处中。

19日下午14时许,本市李家镇三溪村村民程某(女,1949年生)到本村“石头坞”山脚地里种玉米时,用火柴点火烧荒草,随后火窜至山上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2-3亩,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处中。

19日下午15时许,本市更楼街道村民黄某(女,1958年生)到大同镇黄家村石灰排上坟时用打火机烧纸,点燃的纸被风吹到坟堂左侧,点燃坟周干草继而引发山林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处中。

春季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由以上三起案例看,违法用火人员多为年纪较大的务农人员,违法用火后,除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外,在扑救过程中也极易导致人员伤亡。在此,森林公安呼吁广大村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保护国家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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