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及时报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3817
举报电话: 0571-647348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新闻及时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托育行业“有法可依” 我市两家托育机构吃“罚单”!
2021-09-08 11:09


随着“二孩、三孩”时代的来临,传统家庭婴孩照料模式逐渐失灵,托育机构因而变得越来越受欢迎。然而,缺乏监管、收费高、师资参差不齐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别慌!托育机构“有法可依”了。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2021年8月20日施行,明确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法律责任,托育机构不再是法外之地。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建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对城区内的3家托育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家托育机构正在开展托育服务,但现场不能出示备案资料。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这两家托育机构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证明。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增条款,对这两家托育机构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托育机构是什么?

对象:主要为0-3岁宝宝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主要内容:照护、习惯养成以及潜能激发和早期启蒙教育。

如何选择一家安全的托育机构?

1.正规的托育机构是需要在所在区域的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只有经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才具备开园的卫生和健康条件。

2.需要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3.机构负责人: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取得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4.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托大班(24-36个月)。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通讯员 许盼盼)

责任编辑: 纪婕妤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