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东至:姚坞路口;
南至:山脚园地;
西至:山脚园地;
北至:山脚园地。
具体征收范围以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附件: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