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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0-04-06 21:20

4月3日上午,我市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万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夏喜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文扬、赵志荣、吕建月、吴岳炎、徐拥军出席会议。

会上,市经信局首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布置,阐述《条例》产生背景,解析《条例》主要内容(详见6、7版),并就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简要说明。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审管办、人行建德市支行分别作表态发言。

夏喜生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民营企业是推动建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肯定民营企业的重要贡献,进一步突出民营经济在全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大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要全力以赴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广泛宣传,强化督查,明确宣贯的时间方案,建立专班,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落细。

叶万生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好《条例》宣传工作。该《条例》是全国省域层面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系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改革的具体举措,又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叶万生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工作重点,抓实举措,按照部署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紧抓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法规措施制度化、具体化,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常委会工作计划以及“三服务”活动、代表活动,凝聚合力,务求实效,确保《条例》落实落地,为我市实现战疫情促发展“两战全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 朱海玲)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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