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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记员之名出具收条,拙劣骗术自食恶果
2020-06-30 09:16

近日,余某某利用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法院名义收取被代理人多笔费用,涉嫌诈骗,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该线索。

2018年,包工头吴某某承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工程结束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未验收为由未将350万工程款支付给吴某某。吴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吴某某平时主要在工地干活,对诉讼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便找到了“懂法”的余某某,委托其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本想找个诉讼代理人,减轻自己的负担,吴某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这一招却是引狼入室。

交钱后得到一张有书记员签字的收条

“你明天准备1万元鉴定费,我先交给法院,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法院会把钱交给鉴定机构。”2020年1月6日,吴某某接到了余某某的电话。

吴某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在听到“整个案子没的打了”后,他向表弟晏某某借了8000元,并委托表弟代替自己跟余某某一块儿到法院交钱。

“法院代收只收现金,而且只认原告,你去刷卡不行的。”次日,余某某拒绝晏某某同自己一起进法院刷卡交钱。晏某某只得将钱取出,将现金交给余某某。

交完钱后,余某某给了晏某某一张有书记员签字的收条,在工地的吴某某看到表弟发给自己的收条照片,因为钱交上了心里也松了口气。

“我们从没有收到过10000元鉴定费。”

半个月后,书记员因为案件其他事宜与吴某某取得联系,交谈中吴某某向书记员询问是否有收到余某某交的10000元鉴定费。

“鉴定费交给鉴公司,不交给法院的。我没有收到过你的鉴定费。”听到书记员的回答,吴某某立即拿出收条照片,上面签名的笔迹越看越像是余某某的。

吴某某赶到法院,找到了承办该案的邓法官,向她说了自己的遭遇。

收条从何而来?

邓法官立即给吴某某、晏某某做笔录,了解事情经过。邓法官发现不仅是鉴定费,因被告乙房产开发公司申请破产,余某某还以破产管理人需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吴某某收取现金8000元。

经过核对,吴某某手里的收条确实不是书记员出具的,这张收条从何而来?

做完笔录,邓法官查看了当天余某某在法院交钱时段的监控。监控中,余某某经过安检,走进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余某某书写了收条,签上书记员的名字。写完收条的余某某小跑进审判楼,清点了晏某某给的现金,随后走出了法院将收条给了在法院外等候的晏某某。

线索移送后,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余某某已被淳安公安刑拘,故将材料一并移交淳安公安。据了解,因受害人单人受骗数额不大,多数人未选择报案,余某某便利用类似拙劣骗术行骗,涉嫌诈骗10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通讯员 姚樟婷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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