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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德市2024年春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29 08:17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杭州市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现就春节期间建德市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新安江街道:梅坪村、黄泥墩村、新蓬村、丰产村;(二)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以外,辖区内的社区及行政村;(三)更楼街道:更楼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行政村;(四)本市其他乡镇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以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新安江街道所有社区、洋溪街道洋安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通用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起至2024年2月24日(农历元宵)止。

四、自2024年2月25日起,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本市其他乡镇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五、我市居民可以在允许燃放区域的规定时间燃放产品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产品。

六、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八、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71-64739680;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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