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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三不”
2023-06-15 09:52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面对这么多的诱惑你是否动心过?

千万警惕!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先来看看防范非法集资之养老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关键词】投资养老产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本案情】

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等公司六大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集资款设立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

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重点】

社会公众在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根据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许诺的回报或分红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具有给付所承诺回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资活动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等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甚至诈骗行为。

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还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公司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二: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关键词】预定养老公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本案情】

2010年,戴某平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戴某平还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融资经营其他工程项目,但因经营不善而背负债务。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本息,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自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平个人挥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魏某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21年7月6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重点】

老年人要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养老公寓、养老旅游等养老服务行业关系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以享受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的活动,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人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

案例三:许某燕集资诈骗案——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

【关键词】亲情关怀、溢价回购、集资诈骗、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燕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一是租赁、装修经营场所,统一员工着装,并虚假宣传“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连锁经营,产品合法合规”,伪装正规经营的假象。二是频繁组织公司员工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小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以免费发放鸡蛋、洗衣液等方式,配合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关注并拉近关系。三是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组织公司员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照顾老伴、陪同聊天,甚至以认“干亲”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四是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的“拍卖会”“交易会”,导演“拍卖”“交易”公司收藏品的骗局,宣传“早投资早受益、多投资多受益”。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燕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燕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

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燕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划重点】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灌输各种错误投资理财、健康养生等观念,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对于这种虚假伪善的“亲情关怀”,老年人要注意识别防范,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三不”

一、不要因贪小而失大

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老年人不要贪图违法犯罪份子的小恩小惠,捡了芝麻。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贪图他的高利益的同时,他也在贪图你的本金。

免费派送大米、免费旅游参观、免费问诊赠药等活动都要引起足够的警醒,不要在“免费”的诱惑下去“付费”,成为犯罪份子的“盆中餐”。

二、不要轻信陌生人

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

出门在外时,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另外,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对于一些以各种名义套近乎、打温情牌的人员,一定要看清其背后目的,切不可因为听了甜言蜜语而轻易交付银行账户信息或其它重要财物,最终迷失在犯罪份子营造的“温情”陷阱中。

三、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

在确认对方真实身份、资质信息及对自己信息保护措施前,不轻易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  潮新闻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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