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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任一公安户籍窗口实行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
2021-07-20 09:42

日前,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从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目前可在我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窗口申请领取首张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市民,将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公安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这次明确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意味着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异地办”“就近办”等系列便利服务。在这之前,按照原定程序,首次申领身份证,本人需要回原籍所在地办理。这次实行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是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的重要基础,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行政审批科科林琳表示:年满16周岁的,本人凭居民户口本进行申领;如果未满16周岁的,本人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户口本反映不出监护关系,还需提供有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

另外,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异地受理办证的政策:一类就是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不一致的,第二类就是有疑似虚假或重复户口的情形等,当事人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记者 邓林  实习记者 吕孟夏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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