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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告
2014-02-26 13:41

各单位、各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规定、《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办理到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凡所持建德市财政局制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简称持证)已到期(6年)的,均为本次集中换证范围,持证人员应在本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换证手续;所持证书尚未到6年期限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换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受理时间、地点。本局集中换发已到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受理地点:建德市财政局会管科(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089号)。

三、换证程序、资料:

1、核对信息。持证人员先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本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记录信息,若记录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通讯信息等),则准备相关要求变更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通讯信息本人可直接修改);

2、准备资料。下载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可从“建德市财政、地税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3、申请受理。持完整资料到财政局会管科申请办理;

4、制证、发证。经办人核对换证资料,符合条件的,修改变化信息,制发新证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领取。

四、会计继续教育(前置条件)。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学、考完成后方可换证。

五、委托代办。委找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受理安排。为使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受理工作适当划分:

2014年1月-3月受理新安江、更楼、洋溪、莲花、下涯区域内换证业务;

2014年4月受理寿昌、航头、大慈岩、大同、李家区域内的换证业务;

2014年5月受理梅城、杨村桥、三都、大洋、乾潭、钦堂乡区域内换证业务;

2014年6月受理外地持本局制发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业务。

单位、系统内若换证量较多的,可由单位、系统指定财务负责人持单位证明、需换证的人员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有换证人员应持有的换证资料,与会管科联系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七、新证特点。新证书与旧证相比有其特点:采用二维码防伪技术,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要求。有关信息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咨询电话:会管科   64723018

责任编辑: 徐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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