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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逾期不交?交通执法队铁腕打击失信行为
2022-03-19 10:45

卷内文件24件54页,催告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裁定书各1份,罚款金额1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建德市交通系统第1例司法介入案件——柴某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361天,终于尘埃落定。事件追溯到去年春天。2021年3月5日,公共交通中队执法人员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路汽车南站查获车号为赣 L1E2** 普通客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通过案件集体讨论,对其做出责令停止经营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对非法营运危害的认识不足,同时对罚款金额有所抵触,柴某对案件处罚的配合度并不高。他不但拒绝在部分证据材料上签字,更是以各种理由一次次拖延缴纳罚款直至逾期。经过反复沟通解释无效,执法队于2021年10月19日向柴某送达催告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将罚款缴纳到位。执法队多次做思想工作,在柴某再一次将催告书置若罔闻之后,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1月8日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柴某缴纳罚款10000元并追缴违约金10000元。柴某也因此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至此,柴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和2022年2月10日足额缴纳了罚款和违约金共计20000元,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宣布此案结案。“柴某案有很强的教学意义和宣传效果,堪称我市打击非法营运案件的教科书。” 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黄民科长在指导中队案卷质量评查会议上对此案进行分析时,这样说道。失信行为不但危害社会,对失信者个人以及亲属亦有着现实和深远的负面影响。交通执法队将一如既往地负起社会责任,打击失信行为,为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添砖加瓦。

(通讯员 葛昱雯

责任编辑: 孙芷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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