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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认)定职称早知道
2018-01-19 15:03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人社发〔2017〕33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初(认)定职称工作做了新的调整。

政策两点变化:一是受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季度一次,改为一年两次。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受理材料时间7月1日-9月10日、11月1日-12月10日两次;初(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受理材料时间7月1日-9月20日、10月1日-12月20日两次。二是认定初级职称在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主要是技工学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另外,根据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聘结合要求,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开展职称初定。

用人单位可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后打印《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原件一起送建德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电大路18号老新中2号楼2314室;电话:64722882)。具体申报事宜请查询建德人事人才网。

(通讯员 张观奇)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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