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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刷了儿子的市民卡 没想到后果很严重
2019-08-14 08:31

“儿子,我这咳嗽已经拖了好久,用你的医保卡帮我去药店配点药吧,反正可以报销的。”“医生,我是他(她)儿子,等会儿用我的医保卡刷吧。”你是否遇到过亲属提出类似的要求?或是在就医过程中自己就曾亲自经历过。你是否觉得用自己的市民卡帮家里人买点药、挂个号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近期,市医疗保障局刚处理完一起冒用市民卡看病的案件。

2018年10月的一天,患者周某因突发脑梗在建德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周某是江西籍户口,且没有参加建德当地医疗保险。想到后续治疗还要花很多钱,家人一筹莫展。这时候周某的儿子突然想到,自己在建德某单位上班,参加了职工医保,可以把自己的市民卡给父亲用。于是在就诊时,周某儿子就把自己具有医保卡功能的市民卡交给医生,要求医生用他的市民卡给父亲治疗。医生没有提出异议,当天晚上就用周某儿子的市民卡刷了631元。

次日,周某用儿子的市民卡办理了住院手续,办理过程很顺利。虽然实际住院人和市民卡持有人不是同一人,但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于是,周某在医院里安心治疗了七天后出院了。但就在周某住院期间,他儿子在单位发生了工伤。2019年2月底,当单位经办人员把周某儿子的工伤资料拿到市社保中心窗口申报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在那段时间明明在住院,怎么会发生工伤呢?工作人员收下工伤申报材料后,迅速向单位领导汇报此事。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员马上到相关医院调取资料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周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1466.21元,医保基金报销了8686.28元。虽然医院经手此事的医生、护士都知道患者与实际持卡人不符,违反了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但无一人提出异议,而是继续让周某在该院住院治疗了七天,致使医保基金被冒名刷取了8000多元,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事发后,市医疗保障局对涉事医院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患者周某作出追缴医保基金8686.28元、并处被刷卡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责令三名涉案医生停止医保处方权一个月。相关部门对三名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相应处分。

近期,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应用管理的通知》,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市民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市民卡,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还将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在日常就医购药过程中,参保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本人的市民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享受,进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市民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以及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卡需“专人专用”,冒用他人市民卡刷卡买药、看病属于骗保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将移送公安机关。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属于广大参保者,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参保人患病时的医疗费用。所以,当未参保的人使用了参保者市民卡中的医保功能,用统筹基金的钱报销医药费,其实盗用的是全体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今年,打击医疗保障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是全国医保工作的重点,希望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守住道德底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讯员 郎倩枝 吴量)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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