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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安全无小事 须臾不可松懈
2022-02-24 21:49

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快捷,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日前,记者跟随交警上路检查发现,还是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自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市民佩戴头盔意识明显增强,但仍然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不佩戴安全头盔。近期雨雪天气较多,下雨路滑视线差,更应该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头盔。在检查中,一些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给出的却是“雨天着急出门”“穿雨衣不方便戴头盔”等理由。

现在很多家长都会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在实验小学门口,记者看到,因为下雨,放学时间学校门口路段的交通变得更加拥堵,秩序也相对混乱。有少部分家长自己佩戴了安全头盔,却没有给孩子佩戴,等孩子上车往雨衣里一钻就钻进车流之中离去。

记者还注意到,虽然不佩戴头盔的情况很少,但不系头盔带、头盔带松垮等佩戴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市交警大队新安江中队民警雷浩提醒市民,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规范佩戴头盔,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根本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容易造成事故当事人颅脑损伤。

此外,从路面检查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在“机非分离”路段驶入机动车道的行为也比较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菜市路路口,一位市民因为骑错车道受到处罚,却辩称自己平时都是跟着别人骑的,也没去看交通标志。雷浩告诉记者,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5元罚款。

记者在主城区走访时还发现,驾驶人一般都会遵守交通法规,可一到晚上或者在偏远路段总有人心存侥幸,做出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自动抓拍上传至非机动车智慧管理平台,交警部门通过视频回放,可以清楚地看到违法的过程、违法的时间以及违法人员和车牌。

据了解,当非机动车有加装伞具、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停车越线、违法载人六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非机动车智能遮阳棚的智能分析仪会进行抓拍,实时传递到系统后台。后台经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交警部门可以直接提取有效数据对违法非机动车进行追处。

市交警大队新安江中队指导员叶湘军表示,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大大净化了城区的交通行车环境,也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从去年整个杭州亡人事故的情况来看,涉及非机动车的亡人事故占比仍高达40%。对非机动车六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实行常态化的管理,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编后语】安全没有如果,生命不能重来。相关部门、属地要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并不断强化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 陈亚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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