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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的权利”
2007-04-29 17:14
          莲花中心小学实施《学生权利保障公约》
□ 黄 倩
    日前,在莲花中心小学,备受师生关注的《学生权利保障公约》正式开始实施,该条约总共18条,几乎涉及学生所有在校应享有的合法权利。通过《公约》的形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学校的管理,这在我市还是头一回。
    该校校长林国元告诉笔者,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师生关系表现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上下级关系,老师常常被赋予绝对的权威,一些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譬如说,有些老师会罚一些顽皮的学生抄书、靠墙站等,这其实是一种变相体罚;有的老师喜欢把“猪头”“笨蛋”等侮辱性词语挂在嘴边,这容易扼杀学生的积极性;有的单位搞商业庆典,把学生拉去做陪衬,漠视了学生的学习权利……这些现象给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该校推出的《学生权利保障公约》,目的就是要为学生建 立一个和谐有序的学习环境,努力实现教育的法治化。
在《公约》中,其中一条这样写道:“每一位学生均拥有要求合理的、合适的课业负担的权利,每一位老师均有责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布置合理、合适的课文作业,要求做到: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半小时,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林校长说,如果学生觉得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超过了公约的要求,可以选择不做。
    针对当前有些老师的有偿家教,《公约》规定,每一位学生均拥有得到教师辅导学业、指导品行的权利。每一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辅导学生的学业、指导学生的品行,不得接受学生的礼物,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请吃,不得参与有偿家教。同时,为了尽量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班级活动中来,《公约》还要求教师尽可能地给每一位学生在学校或者班级安排担任一定的岗位。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条约后面还加了《附则》,对教师违法公约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每一位老师都树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林校长如是说。
    另外,为了让这一措施深入实施,该校还邀请了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同时该校所有教师还进行了承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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