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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控公办高中择校生数量 不得高于招生计划的30%
2009-12-15 15:05 来源:教育频道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并且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要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课本费、作业本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按实从严核定。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本学期已经收取的由学校退还学生或结转为下学期的代收费。

通知还规定,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规范代收费后,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记者 廖小清)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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