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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工作
2010-04-16 10:40

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等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日前,建德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教督〔2010〕45号),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向高中段学校、公办中心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实际,该文件进一步阐述了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对评分指标的设计内容作出相关规定,按五个步骤加以推进,规定了三项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要求,在客观分析学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合校情的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好学校三年或五年一轮的发展规划,是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基础。学校将发展规划中的总目标分解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年度工作目标设计为评价指标,分别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实施,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实施好学校发展规划是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学校发展规划的阶段自评制度,认真审视发展规划每一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好年度自评,是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关键所在。

该文件要求高中段学校成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发挥全校教职工积极性与主动性,按照提供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项目参考提纲,从“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个方面统筹考虑,认真制定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为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夯实基础。同时要求公办中心幼儿园做好三年发展规划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学习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罗志豹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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