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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前教育布点规划 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
2010-11-01 11:10

为进一步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健康、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函〔2007〕243号)和《建德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建政办函〔2009〕233号)精神,日前,我市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市领导小组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发《关于印发〈建德市乡镇(街道)学前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创教〔2010〕1号),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为全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的出台做好基础性工作。

该文件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设置原则。幼儿园的布点应综合考虑本乡镇(街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原有园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布点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尽可能体现相对就近,安全方便。三是适度规模原则。列入乡镇(街道)布点规划的学前教育机构,独立办园规模至少在六个班以上,分园不少于三个班。四是规范建设原则。规划的学前教育机构新建园舍,应按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造。

对各乡镇(街道)制定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根据“统一规划,多元办园,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地学前教育机构的布点规划和建设。在重点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同时,建立以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其他布点幼儿园(托儿所)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二是农村幼儿园布点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原乡镇(被撤并的)所在地或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可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余行政村要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三是凡在各乡镇(街道)范围内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都必须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布点规划和管理中。未列入布点规划的地方,原则上不得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四是列入布点规划的学前教育机构,达到独立办园标准的,可以独立建制,未达到独立办园标准的,可以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形式存在。五是布点规划的制定必须在十二月上旬前完成,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正式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在各乡镇(街道)制定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一并实施。(罗志豹)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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