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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出台
2010-11-29 10:21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已经出台。

名优教师的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的在编在岗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杭州市劳动模范、杭州市名师培养人选、杭州市学科带头人、杭州市教坛新秀、杭州市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班主任、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建德市级劳动模范、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教师、市优秀班主任、市优秀校长、市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奖励标准从600元—50000元不等。

办法明确了名优教师调离、考核等制度,规定了名优教师如调离本市或教学岗位,其与称号相关的奖励即行终止;同一教师同一年度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只享受级别最高的奖励标准;如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经调查、核实、批准,取消其名优教师称号。

据悉,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月—2010年11月实施绩效工资期间的名优教师奖励可参照执行。

建德新闻网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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