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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督查工作
2011-10-19 16:27

为贯彻落实《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7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1〕103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1〕104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1〕105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建政办函〔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督查活动。日前,《建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建政督〔2011〕4号)下发到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督导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本次督查的内容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状况。《建德市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用表》设置的“党委、政府重视”、“办园行为规范”、“安保措施到位”、“办园经费落实”、“办园绩效显著”5项一级指标和20项二级指标为具体的督查标准。

督查形式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查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形式。自查面为100%,抽查面为30%以上。最后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督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督查工作用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写好自查报告,填好自查工作用表。抽查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对部分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反馈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本次督查情况向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反馈、通报。(胡志和)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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