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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1-12-05 08:09

首批助学金将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日前,市教育局向全市各类普通高中下发了《建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标志着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正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据了解,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1%,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由省级和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市教育资助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先我市只有职业中学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在扩大到了普通高中层面,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原先在普通高中,只有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及残疾学生,这五类学生可以享受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比例仅为2%。而现在,包括五类学生在内的其他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政策,资助比例从2%提高到11%,且五类困难学生在原先免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爱。

为了切实推行好这一政策,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记者了解到,本学期,我市各类普通高中共有1034人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金政策。前期各校已完成助学金审批工作并已报市教育资助中心,目前,财政部门正在批文下拨资金。本月底前,首批学生助学金将全部发放到位。(记者 郑伟林)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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