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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义务教育发展校际间均衡情况良好
2014-08-12 13:3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第六款“其他”中的“2.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表(详见申报表中表Ⅲ)将作为我厅对各单位今后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情况监测使用,各单位要于当年7月31日前,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督导处,同时上报电子稿。”的要求,依据我市2013/2014学年初教育事业年报数据统计,已将我市《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表(详见申报表中表Ⅲ)》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接受省厅监测、监督与指导,并在《建德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013年6月25日,我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通过教育部督导评估验收,反映本市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所采用的是2012/2013学年初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千元)”、“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八项指标差异系数分别为0.525、0.672、0.715、0.343、0.624、0.222、0.233、0.262和0.594、0.757、0.718、0.363、0.571、0.226、0.256、0.332。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为0.494和0.477。分别达到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5”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第四款“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相关制度”第2点:建立监测和复查制度“每年组织对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县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认定县进行复查。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已认定县,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已认定县,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的规定,本市、镇(街道)乡两级政府积极努力整改教育部评估组提出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奋力前行,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真抓实干,认真并有效地落实教育部评估组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程度有新的提高。2013/2014学年初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反映我市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千元)”、“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八项指标差异系数分别为0.645、0.724、0.684、0.295、0.568、0.259、0.253、0.283和0.447、0.792、0.715、0.382、0.427、0.263、0.258、0.285。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为0.464和0.446,分别达到已认定县“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的监测要求。”,小学、初中八项综合差异系数比2013年各降低了0.03。

但是,我市小学和初中的“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千元)”两项指标均超过国家监测的要求,小学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差异系数也未达标。其主要原因是我市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大,而学生数少,平均值大;反之,而有的学校平均值小,或大或小,从而造成某一项指标各个学校的数据点离全市均衡线的离散程度十分明显,震荡波动大,造成差异系数过大。

市、镇(街道)乡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达到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更要以实际行动向着更高水平均衡发展的目标努力。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每一年度的年报统计工作,报准报实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市上下齐抓共管,接力奋斗,为迎接教育部对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的复查评估进一步夯实基础。(通讯员 罗志豹)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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