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名检察员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5月25日起到5月30日止,共6天。
4、公示受理部门和受理电话 公示受理部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号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311600;受理电话号码(0571)64722998、64721161。
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