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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011-12-20 10:12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压力,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是: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月基本养老金高于1200元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月基本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执行时间:对2011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一次性生活补贴按规定的标准在2011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对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其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发放。

此外,我市在执行《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的同时,还将继续执行《企业退休人员临时性浮动物价补贴差额生活补助办法》,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压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二)月基本养老金高于1200元且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

(三)月基本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发放。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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