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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洋安新城城市管理员的公告
2012-08-17 09:07

因洋安新城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洋安新城城市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5人(男性)。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未受过行政开除处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要求,服从城市管理工作时间安排;

4.以建德市常住户口为主;

5.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8月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复退军人笔试、面试成绩各加5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824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办公室(新安江街道麻岭巷32号),咨询电话:0571-64729499

(三)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报考人员需在现场填写《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市情、时事、经济、法律、政治、写作、历史等。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建人字(2006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等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建政办函(2004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七、聘用

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本公告由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安开发办负责解释。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德市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 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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