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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杭州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3-04-25 15:57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繁荣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113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宣通〔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表请从市文创办门户网站(www.0571ci.gov.cn)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章程、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还可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附件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
  2
、项目初审。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级单位的,请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业务主管部门为区、县(市)单位的,请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
  3
、受理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161606室,联系电话:85251668,联系人:林先生,电子邮箱:todays@163.com
  4
、申报截止日期。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日期:2013517;初审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日期:2013531
  三、立项程序
  申报结束后,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宣通〔201218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以资助、贴息的方式对本年度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特此公告。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2013425

责任编辑: 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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