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将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梅城、寿昌、乾潭、大同、航头、大洋、三都集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中高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14年6月1日22时至6月15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2014年6月14、15日中考日和2014年6月7、8、9日高考日及其他时间的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3、机动车辆鸣喇叭;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中考和高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公开电话:
市环保局:12369(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公安局:110(道路交通、商业经营高音喇叭噪声)
市城管局:64719783(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市港航管理处:64164599(船舶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