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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的通知
2014-12-29 15:37

2015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杭州市委“30条意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现象,现将近期检查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重申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一、近期典型问题通报

近段时间,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对全市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兼职取酬、上班工作纪律、公车使用、“三公”经费使用、“酒局”“牌局”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兼职取酬问题

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市水利水产局工作人员钱一飞参与浙江长城监理有限公司及建德分公司的营利性活动,并在该公司兼职取酬,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二)上班工作纪律问题

1.梅城镇干部祝天明10月9日14:00通过QQ炒股软件浏览股市信息,受到诫勉处理。

2.下涯镇干部赵旭伟10月9日14:28通过QQ炒股软件浏览股市信息,受到诫勉处理。

3.市农业局干部杨小成10月9日14:00—14:31多次登陆同花顺炒股软件,浏览股市信息,受到诫勉处理。

(三)公车使用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市纪委对165辆没有公车标识的公务用车统一张贴了“建德公务用车”标志,旨在强化社会监督。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党政机关公车管理较好,但也有少数单位公车标志缺失,具体车辆单位如下:

1.市公路段公车(车牌号浙AE2276);

2.市城投公司下属市新水建设有限公司公车(车牌号浙AE3099)。

对此,市纪委分别约谈上述单位分管领导,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三公”经费使用问题

近日,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和部分部门单位8月份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招待市外客人没有公函和人员清单、公务招待内部审批手续不规范、中餐招待提供酒水等问题。如大洋镇、寿昌镇存在中餐接待中提供酒水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

元旦、春节临近,要把廉洁过好“两节”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实际行动,现就“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中餐饮酒、省内公务接待提供烟酒;

5.严禁公车私用、擅自撕毁公车标志;

6.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8.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9.严禁组织、参与赌博;

10.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礼金、礼卡;

11.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对确实难以拒收的,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或直接缴入廉政专用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专户,开户行:建行建德市支行,账号:33001617535050005425),对不主动上交礼金礼卡礼券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在全市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4721596、64722135。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德市监察局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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