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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德市乡镇街道联合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5-06-04 14:3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1〕115号)精神,经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新安江街道办事处、洋溪街道办事处和乾潭镇人民政府决定联合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的岗位是城镇社区工作者,人数为16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1.职位(一):新安江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男性,招聘3名;

2.职位(二):新安江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男性,招聘3名;

3.职位(三):新安江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女性,招聘3名;

4.职位(四):新安江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女性,招聘3名;

5.职位(五):洋溪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男性,招聘1名;

6.职位(六):洋溪街道城镇社区工作者,女性,招聘1名;

7.职位(七):乾潭镇城镇社区工作者,男女不限,招聘2名。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2.建德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或建德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之后出生,职位(二)和职位(四)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2日之后出生)]。

5.职位(二)和职位(四)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6.学历、户籍、工作经历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7.在职城镇社区工作者报考的,须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书面同意。

三、招聘办法

(一)公告发布。从2015年6月5日起在建德市党建网、建德人事人才网、建德民政信息网等网站以及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行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13日,共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府东社区多功能厅(新安江街道政法路16号)。

3.所需资料:《2015年建德市乡镇街道联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1份(现场领取填写);一寸近期免冠正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职位(二)或职位(四)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属退役士兵的,需提供由市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定向报名方式,即报名时应明确报考的职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我市相关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加分项目:

(1)属退役士兵的笔试成绩加3分;

(2)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或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分(同时具备的,限加2分)。

2.面试。笔试后,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包括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1.按照笔试(包括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包括加分)的排位在前],并从高分到低分比按招聘职位人数多1人确定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可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在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由相关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工作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进行考核。

4.凡在资料提交、考试、加分、面试、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和建德市民政信息网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出现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因故在2016年6月30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视工作需要报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规定的程序按对应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招考聘用人员。

咨询地点及电话: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地名科,新安东路36号五楼),0571-64725285。

本公告由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解释。

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洋溪街道办事处

乾潭镇人民政府

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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