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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盏凹(大塘坞)安置房分房规则
2016-04-14 09:40

新安江灯盏凹(大塘坞)安置房已基本完成。经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灯盏凹(大塘坞)安置房实施分配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分房原则,现将《灯盏凹安置房选房规则》及《选房序号》予以公布,请符合灯盏凹安置房安置条件且已签订安置协议的拆迁安置户仔细阅读该规则、及时核对选房序号,若有异议,可在2016年4月15日前向我办投诉咨询申诉举报。申诉举报电话0571-64798895。

特此公告。

 

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灯盏凹(大塘坞)安置房分房规则

经洋安、洋溪开发办及城投公司研究,决定对灯盏凹(大塘坞)安置房实施分配。为保证分房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如下分房规则。

一、选房对象和条件

本次参加安置房选房的对象是已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订且符合灯盏凹安置房安置条件的拆迁安置户(见公示名单)。

选房应由协议的签订人前来,需携带《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如签订人无法前来,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选房,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次房源:灯盏凹安置房72幢(3套)、78幢(24套)、79幢(24套)、82幢(17套),详见示意图。

三、选房顺序:本次选房按公示的《选房序号》进行选房。选房序号以拆迁安置户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选房方法

(一)拆迁安置户根据《看房、选房通知》指定的时间,到灯盏凹安置房现场看房。

(二)拆迁安置户按公示后的《选房序号》及选房通知时间到洋安、洋溪开发办选房。

(三)凡符合选房条件、在《看房、选房通知》指定时间内到达洋安、洋溪开发办选房现场的拆迁安置户,按选房序号进行选房。

未按《看房、选房通知》指定时间到达选房现场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拆迁安置户到达选房现场,迟到60分钟以内的,迟到者按正常序号选房;超过60分钟的,如下一选房户已进入选房程序,迟到者排在该选房户的后一位进行选房。

2、当日分房结束时,拆迁安置户仍未到达选房现场进行选房的,其选房序号为该拆迁安置户到达选房现场之日的最后一位。

(四)拆迁安置户应在轮到自己选房后30分钟内选定安置房,在相应表格中签字、加盖指印予以确认。如果超过时间仍未确定所选安置房或选定安置房后拒绝签字盖章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房款结算、钥匙领取

(一)在安置房选房结束后次日起15天内到开发办办理房款结算手续。若不需缴纳房款的,在领取安置房钥匙后由工作人员与安置户共同进行验房,填写《验房表》;若需缴纳房款的应在结算后5天内缴清相关费用,逾期未缴或未缴清应缴费用的,已选安置房不予保留。

(二)安置房的房款结算方式依协议,结算面积以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六、如在分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选房人的选房资格,已经选房的取消。

七、拆迁安置户在选房前应仔细阅读本《分房规则》,按本规则进行选房。

八、本规则由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公示名单

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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