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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塘坞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第二批)认定意见公示
2016-07-28 15:5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的规定,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塘坞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现将认定意见予以公布,详见《建德市塘坞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第二批)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 8月3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德市麻岭巷地块、塘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

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塘坞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第二批)认定意见公示表》

联系电话:翁小军 18757196810

朱梦雯 13675821822

严 涌 13738000297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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