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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腾空通知
2017-09-30 17:56

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根据《 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规定,现将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腾空期限通知如下:

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腾空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2、请各被征收人按期搬迁腾空。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1)不能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2)不能享受按期搬迁腾空奖(10月16日前腾空享受20000元腾空奖,10月17日至10月31日腾空享受10000元腾空奖,10月31日之后腾空不享受腾空奖);(3)不能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奖和非住宅异地安置奖(货币补偿:3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非住宅评估补偿总价的10%)。

3、鼓励提前腾空。提前腾空的,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租金标准,按日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至2017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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