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等相关规定,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现将认定意见予以公布,详见《建德市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2 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德市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陈启 13968139344 叶波 15988154552
附件:建德市洋溪街道大明化工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