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明确,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由杭州市发改委负责。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杭州市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公共资源,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此外,《意见》还对核准权限内项目核准的程序、条件、须提供的资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展 革) 来源:今日建德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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