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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着手清理外挂车辆
2006-02-22 16:17
[本网讯]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日前建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向全市外挂车辆发出“告外省籍驻点货运车主的公开信”,要求在我市(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外省籍车辆到运管所办理登记、备案,缴纳规费手续。


    “外挂车辆驻点经营” 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点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点一端在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由于外挂车辆驻点经营“跑的是当地路,拉的是当地货,赚的是当地钱,就是不缴当地一分税费”,并与本地车辆争夺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国家规费大量流失,严重冲击了道路货运市场良好的秩序。据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初步调查,截止2005年底,在我市境内的外挂车辆驻点经营达351辆,共计1914个吨位,年流失规费达700余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着手开展外挂车辆登记、备案,并从3月份起在我市开展对驻点经营车辆集中整治活动,为方便各外挂车主及时就近办理,除新安江外,在梅城、乾潭、寿昌、大同各运管站同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希望广大外挂车主及时主动到运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陈国忠)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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