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无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而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较为普遍,我局要求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台帐,建立索证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生产产品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使用各种添加剂、食品助剂的标签(含说明书)等材料,并填写好生产和使用情况备案表,到我局进行备案,备案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生产和使用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助剂发生变化时企业也须办理变更手续。
我局将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今后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查检中,我局将切实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要求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朱国芳)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