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介绍,建德市通平城市有限公司因严州大道(桥东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新安江街道桥东路、电视路、白沙埠巷、宫里路、上溪头村一带进行房屋拆迁,位于白沙巷13号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该处房屋为周佑芝、周佑兰、洪永明共有,房屋建筑面积62.55平方米。因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等事项,与通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市法院曾裁定户主要实施搬迁,但户主一直没有履行。市建设局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工作人员将被执行人周佑芝家中所有的物品搬迁至邵坑坞广兴北路的安置房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拆迁人建德市通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除。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拆迁行为进行了公证,市人大法工委到现场进行了监督。(记者 金婷)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