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窗口工作考核办法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对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工作的考核力度。如,《办法》中规定:依据中心考核结果:窗口被评为月度“五星级窗口”的,每次给各单位、科室加年度考核分3分;若窗口被月度评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以及黄旗窗口,每次给窗口的责任单位或科室依次扣年度考核分5分、10分、15分、20分、30分不等。另外:窗口对审批服务创新、劳动纪律、卫生、信息、前后台衔接等方面的考核都有了不同的补充和新要求。
通过考核制度的完善,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核力度,更充分调动起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市房地产、建筑公司以及其他办事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提高办事满意率,更好的提升政府服务部门的形象。(张丹)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