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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困难家庭救助证发放
2006-04-14 16:09
[本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困难家庭救助证发放工作,日前,市民政局对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作出补充规定。

    一是明确申领对象。凡申请《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必须符合三类条件之一:1、一般家庭家庭年总收入除去申请前12个月因受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后,人均年收入在建德市城乡低保标准120%以下。2、困难职工家庭(包括在职、失业、退休职工)家庭年总收入除去申请前12个月因受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后,人均年收入在建德市城乡低保标准140%以下。3、因受灾、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学造成的困难家庭。其中受灾指住房全部或大部被毁,不能继续入住的,自身无力改造和生产性设施损失5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基本生活两种;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指个人自负医疗费申请前12个月在1万元以上,有子女赡养的,子女人均负担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就学指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死亡)、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中段及以上,其他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高校(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校),不包括就读研究生及以上阶段。就学的支出额高中段以3000元/学年为限,高校段以10000元/学年为限,少于的以实际额计算,超出的不计。同时,对因出现特殊情况,违返《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困难家庭救助证。

    二是明确申请和审批程序。申领《困难家庭救助证》,统一按本人申请、村两委会讨论确定、村内公示、乡镇(街道)核实、民政局审批、再次在村内公示这一“三审核两公示”的程序操作。(吴凯文)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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