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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服务商贸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减免税
2006-04-14 16:09
[本网讯]为推进退役兵安置就业,杭州市民政、地税、国税三家单位联合,对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商贸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作出规定,并要求各地予以贯彻执行:一是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必须向经营所在地民政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核发《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书》。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按规定办理企业的税收减免手续。3、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数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数不足30%的,按计算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4、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数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数不足30%的,按计算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为我市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就业途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找准办法,积极创造机会。(杨淑珠)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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